為全面持續貫徹落實《寧夏回族自治區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暫行辦法》(寧民規發〔2021〕7號)要求,有效杜絕低保保障家庭謊報、瞞報家庭經濟狀況及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信息情況的發生,即日起開展國家公職人員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或法定贍養(撫養、扶養)對象享受西吉縣城鄉低保備案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備案對象范圍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二、備案情形主要包括
(一)配偶及父母享受低保;
(二)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享受低保;
(三)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享受低保的公職人員;
(四)子女享受低保;
(五)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享受低保;
(六)監護人、被監護人享受低保;
(七)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撫(扶)養義務關系的親屬享受低保。
三、備案方式
由公職人員直接向享受低保的所屬鄉鎮人民政府主動申報備案登記,并填報《國家公職人員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或法定贍養(撫養、扶養)對象申請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備案表》(附件),提供家庭成員收入(包括銀行流水及收入證明)等佐證資料并履行授權核對其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手續。
四、其他事項和要求
本次主動申報備案工作截至2024年11月30日,之后申請城鄉低保保障時,應在申請時主動申報備案。
鄉鎮將公職人員家庭信息按照贍養、撫(扶)養義務人錄入寧夏民政綜合服務管理平臺進行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入戶調查后,符合保障政策的做好備案登記及臺賬管理。
對虛報、瞞報和逾期未按要求主動申報備案的人員,一經發現和查實,追回違規領取低保資金并將問題移交縣紀委及縣委組織部處理。
附件:國家公職人員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或法定贍養(撫養、扶養)對象申請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備案表.docx
中共西吉縣紀委 中共西吉縣委組織部
西吉縣民政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