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精神”實際上就是中華民族的“文化基因”。這一概念涵蓋了中華民族文化相對于世界上其他族群的不同的、差異性的內容與特征,也涵蓋了能夠得到不斷延續的中國文化的主要內容與特征,同時還表達了現代語境下中國人的訴求與對現代性的回應。
存有連續與生機自然
所謂“存有的連續”,即把微生物、植物、動物、人類和靈魂統統視為在宇宙巨流中息息相關乃至互相交融的連續整體,這種觀點區別于將存有界割裂為神界、凡界的西方形而上學。受此影響,中國古代思想家始終聚焦于生命哲學本身,沒有創世神話,不向外追求第一原因或最終本質等抽象答案,不向超越的、外在的上帝觀念致思。所謂“生機的自然主義”,指中國哲學認為“自然是一種不斷活動的歷程,各部分成為一種有生機的整體形式,彼此動態地關聯在一起……此種活動的歷程是陰與陽的相互變動,在時間的歷程中來實現自己。”中國哲學并不強調主體和客體、物體和精神之間的分辨,而是一種自然的相應,互為依藉和補充,在互為依藉和補充以及自然的相應中,就成就和保存了生命與理解。
整體和諧與天人合一
中國人有著天、地、人、物、我之間的相互感通、整體和諧、動態圓融的觀念與智慧。中華民族長期的生存體驗形成了我們對于宇宙世界的獨特的覺識與“觀法”和特殊的信仰與信念,即打破了天道與性命之間的隔閡,打破了人與超自然、人與自然、人與他人、人與內在自我的隔膜,肯定彼此的對話、包涵、相依相待、相成相濟。與這種宇宙觀念相聯系的是寬容、平和的心態,有彈性的、動態統一式的中庸平衡的方法論。“天人合一”體現了中國哲學精神中存有的連續和有機的整體。
中國文化重視人與自然之間,各族群、民族之間,人與人之間的和諧統一的關系。所謂“天人合一”,包含有經過區分天人、物我之后,重新肯定的人與自然的統一,強調的是順應自然而不是片面征服、絕對占有自然。中國人在觀念上形成了“和而不同”、“協合萬邦”、“天下一家”的文化理想,既重視各民族、族群及其文化、宗教的分別性、獨特性,又重視和合性、統一性。在人與人的關系問題上,善于化解與超越分別與對立,主張仁愛、和平、和為貴與協調性,有民胞物與的理想,厚德載物,兼容并包,愛好和平,從不侵略別人,反對以力服人,主張“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
自強不息與創造革新
中國文化是“尊生”、“重生”、創造日新的文化,所崇拜的“生”即創造性本身。“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人們效法天地的,就是這種不斷進取、剛健自強的精神與包容不同的人、事物與文化、思想的胸懷。人在天地之中,深切體認了宇宙自然生機蓬勃、盎然充滿、創進不息的精神,進而盡參贊化育的天職;由此產生了真善美統一的人格理想,視生命之創造歷程為人生價值實現的歷程。在天地宇宙精神的感召之下,人類可以創起富有日新之盛德大業,能夠日新其德,日新其業,開物成務。所以《禮記·大學》引述古代經典說:“湯之《盤銘》曰:‘茍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康誥》曰:‘作新民。’《詩》曰:‘周雖舊邦,其命維新。’是故君子無所不用其極。”無論是對我們民族還是個人,我們不能不盡心竭力地創造新的,改革舊的,推陳出新,革故鼎新,這是天地萬象變化日新所昭示給我們的真理。
中國文化凸現了積極有為、自強不息的精神,強調革故鼎新,創造進取,即人要向天地學習。無數的仁人志士奮發前行,不屈服惡劣的環境、勢力與外來侵略者的凌辱壓迫,正是這種剛健堅毅的精神使然。
德性修養與內在超越
中國文化的特點特別鮮明地體現在道德文明層面,并且用道德取代了宗教的功能。儒、釋、道、宋明理學四大思想資源與思想傳統,最根本處是做人,是強調人的德性修養。這四大思想傳統的道德精神并非只停留在社會精英層,相反通過教化,通過民間社會、宗教與文化的各種方式,如蒙學、家訓、家禮、戲文、鄉約、行規等,把以“仁愛”為中心的五常、四維、八德等價值滲透到老百姓的日用常行之中,成為他們日常生活的倫理。而這些倫理是具體的、有生命的,甚至其中每一個贊揚與責備都包涵很高的智慧。
中國人以仁義為最高價值,崇尚君子人格,肯定“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志也”,“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精神,弘揚至大至剛的正氣,舍我其誰的抱負,乃至“不識一個字,亦須還我堂堂的做個人”,強調人人都有內在的價值與不隨波逐流的獨立意志,以“知其不可而為之”的氣概,守正不阿,氣節凜然,甚至殺身成仁,舍生取義。
內在超越的精神是中國傳統哲學在面對超越性與內在性問題時展現出來的共同精神。儒家的天道性命之學、為己之學,是“以道德理想的提升而達到超越自我和世俗的限制,以實現其超凡入圣的天人合一境界”;道家的道德論和逍遙思想,“以其精神的凈化而達到超越自我與世俗的限制,以實現其絕對自由的精神境界”。內圣外王之道,同樣為中國傳統哲學中儒、道、釋(禪宗)所共有,以此作為達到理想社會的根本辦法。
秩序建構與正義訴求
中國文化中不僅有理想勝境,而且有系統的現實社會的治理的智慧與制度。長期以來,中國社會秩序的建構,靠的是“禮治”。“禮治”區別于“人治”、“法治”。“德治”是“禮治”的核心,但“禮治”的范圍比“德治”更廣。
在“禮”這種倫理秩序中,亦包含了一定的人道精神、道德價值。荀子推崇“禮”為“道德之極”、“治辨之極”、“人道之極”,因為“禮”的目的是使貴者受敬,老者受孝,長者受悌,幼者得到慈愛,賤者得到恩惠。在貴賤有等的禮制秩序中,含有敬、孝、悌、慈、惠諸德,以及弱者、弱小勢力的保護問題。禮樂文化不僅促進社會秩序化而且有“諧萬民”的目的,即促進社會的和諧化并提升百姓的文明水準。
一個穩定和諧的人間秩序總是要用一定的禮儀規范來調節的,包括一定的等級秩序、禮文儀節。禮包含著法,禮既是道德規范,又是法律制度。儒家主張“明德慎罰”、“德主刑輔”、“一斷于法”、“賞當其功,刑當其罪”、“執法必信,司法必平”等公平原則。儒家總體上肯定德本刑用,省刑慎罰,反對不教而誅。
中國人特重教育,強調教育公平,即“有教無類”,這為達到“政治公平”起了一定的作用。中國社會等級間的流動較快,這是文官政治的基礎。儒家強調知識分子在社會政治中的指導作用,甚至提出士大夫與皇帝共治天下的主張。儒家有其言責,批判與主動建言,為廣開言路而抗爭。傳統民本主義主張:“民為邦本,本固邦寧”,“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民之所欲,天必從之”,“人無于水監,當于民監”,“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民本主義肯定人民是主體;人君之居位,必須得到人民的同意;保民、養民、教民是人君的最大職務。
具體理性與象數思維
中國的理性是具體的理性。《論語》中孔子就是對某個具體的人物、具體的情況做出評判,這一點就與我們現代的學術討論習慣大不相同。西方理性主義的主要特征是人有抽象和演繹的理性能力。中國哲學所展示的具體理性,無論是在認識實踐的層面,還是在倫理政治甚至本體論的層面,始終不與經驗相離。中國古代不缺乏抽象思維,有明確的概念、范疇。古代辯證思維發達,這屬于理論思維,包含了抽象過程。中國思維有兩大特征,一是整體觀,二是陰陽觀。前者從整體上把握世界或對象的全體及內在諸因素的聯系性、系統性;后者重視事物內在矛盾中陰陽、一兩關系的對立與平衡。
相對于西方用理性思辯的方式來考察、探究形上學的對象,中國哲人重視的則是對存在的體驗,是生命的意義與人生的價值,著力于理想境界的追求與實踐工夫的達成。中國哲學的實踐性很強,不停留于“概念王國”。這不是說中國哲學沒有“概念”、“邏輯”、“理性”,恰恰相反,中國哲學有自身的系統,中國哲學的“道”、“仁”等一系列的概念、范疇,需要在自身的系統中加以理解。中國哲學有關“天道”、“地道”、“人道”的秩序中,含有自身內在的邏輯、理性,乃至道德的、美學的、生態學的涵義。其本體論、宇宙論及人道、人性、人格的論說無比豐富,而這些都需要在自身的語言、文化、思想系統和具體的語境中加以解讀。
知行合一與簡易精神
我國有經世致用精神,強調知行合一,踐形盡性,經國濟民,兼重文事武備,明理達用,反對空談高調。在朱熹、王陽明和王夫之的知行統合觀中,他們各自強調的側面或有所不同,但把價值理想現實化,實踐出來,而且從自我修養做起,落實在自己的行為上,完全出自于一種自覺、自愿、自由、自律,這是頗值得稱道的。
孔子、老子、《周易》、禪宗、宋明儒等都主張一種“簡易”精神,強調大道至簡。孔子講“居敬而行簡,以臨其民”。《周易》哲學肯定“乾以易知,坤以簡能;易則易知,簡則易從”,善于在“變易”中把握“不易”的“簡易”原則。中國文化強調要言不繁,以簡御繁,便于實行。
儒家并不脫離生活世界、日用倫常,相反,恰恰在庸常的俗世生活中追尋精神的超越。外王事功,社會政事,科技發展,恰恰是人之精神生命的開展。因此,中國文化精神可以與現代文明相配合,彌補宗教、科技及現代性的偏弊,與自然相和諧,因而求得人文與宗教、與科技、與自然,調適上遂地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