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完善就業優先政策,應對疫情對經濟社會活動的影響,切實統籌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并進,我區出臺《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進一步做好穩定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并于5月7日發布,從支持企業穩崗、增加就業崗位、就業托底保障等方面提出政策與指導意見。其中,已明確執行期限的政策措施,按規定時限執行,未明確的從5月1日起施行。
●延長穩崗政策實施時間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從2020年1月1日起,穩崗返還條件調整為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的企業,以及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且裁員率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的企業;中小微企業穩崗返還標準由實際繳費的50%提高至上年度企業及其職工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2020年6月底前,允許工程建設項目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連續3年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記錄的企業可免繳。
●經濟性裁員須提前30日說明情況
支持企業與職工集體協商,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系。對擬進行經濟性裁員的企業,指導其依法依規制定和實施職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相關情況,依法依規支付經濟補償,償還拖欠的職工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
●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
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將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占現有職工比例下調為15%,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下調為8%。符合條件的個人最高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額度由15萬元提高至20萬元。對于符合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按有關規定免除反擔保要求。
●政府投資的孵化基地免費向重點群體提供
實施“雙創”支撐平臺項目建設,對帶動就業能力強的創業投資企業給予引導基金扶持、政府項目對接等政策支持,對引領示范突出、培養帶動作用強的創業指導師工作室給予一次性補助。各類城市創優評先項目應將帶動就業能力強的“小店經濟”、步行街發展狀況作為重要條件。加強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創建和動態管理,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安排一定比例場所,免費向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役軍人、殘疾人等重點群體提供。
●就業困難人員享受補貼期滿仍未實現就業的延期
明確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人員勞動用工、就業服務、權益保障辦法,啟動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合理設定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管理模式。支持勞動者依托平臺就業,優化平臺企業管理服務。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
繼續組織實施大學生基層服務項目。持續落實自治區吸引支持大學生在寧創新創業政策。通過落實擴大事業單位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比例、擴大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規模、擴大大學生應征入伍規模、擴大國有企業招聘高校畢業生規模、擴大就業見習規模等措施,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開發城鄉社區等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支持企業、政府投資項目、科研項目設立見習崗位,鼓勵見習單位給予見習人員生活補貼。
●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可將戶口在學校保留2年
對延遲離校的應屆畢業生,相應延長報到接收、檔案轉遞、落戶辦理時限。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可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檔案在學校保留2年或轉入生源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參加用人單位考試、錄用,并參照應屆畢業生辦理相關手續。引導廣大退役士兵參加高職教育,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和企事業單位定向招錄條件的退役士兵采取多種措施妥善安置。
●企業招聘特定群體有補貼
中小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新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一次性就業補貼,補貼標準按企業實際繳費部分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計算,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其中,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一次性就業補貼政策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
從2020年5月1日起,將失業保險金標準從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5%提高到90%。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其他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6個月失業補助金,標準不高于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政策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金中列支。
●開發消殺防疫、保潔環衛等公崗
建立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排序機制,優先安置符合崗位條件的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和有勞動能力及就業意愿的殘疾人。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對補貼期滿后,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4050”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重新計算,累計安置次數不超過2次。各地可開發一批消殺防疫、保潔環衛等臨時性公益崗位,給予一定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需資金由各市、縣(區)統籌解決。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后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繼續延長享受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
●對生活困難失業人員發放補助
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發放臨時生活補助,由市、縣(區)人民政府根據家庭困難程度、地區消費水平等綜合確定補助對象和補助標準并安排資金。對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可通過“低保漸退”等措施,增強其就業意愿和就業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