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縣人民政府
關于加強2025年春節元宵節期間煙花爆竹
為加強2025年春節元宵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營造歡樂吉慶、安定祥和的節日氛圍,依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2022年修訂)《固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森林草原野外防火的決定》《西吉縣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森林草原禁火令的通告》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定燃放時間
(一)燃放時間為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臘月二十三至臘月二十八、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七、正月二十三(7時至24時),婚喪嫁娶及公安部門批準的燃放活動除外;
(二)重污染天氣黃色以上預警信息發布和重污染天氣響應期間,縣域預警范圍內禁止燃放。
二、禁止燃放區域
(一)國家黨政機關駐地及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重點保護的名勝古跡、文物保護區;工業園區、醫療機構、敬老院、福利院、學校、幼兒園等公共場所及附近區域,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室內外人員密集場所;
(二)加油站、液化氣供應站(點)、變電站、高壓線、機動車停車場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場所及附近區域;車站及公路、橋梁、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森林、林地、草原、草地及其邊緣地帶和河湖冰面;農村地區大棚、糧垛、柴草垛、沼氣池等易燃易爆附近區域;
(四)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溫層的高層建筑和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物周邊以及地下建筑物、在建施工現場等;
(五)汽車、三輪車、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上;
(六)縣城內東至農民街,南至濱河路,西至葫蘆河(體育場)大橋,北至吉強中街區域;
(七)法律法規或其他依法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三、集中燃放區及燃放安排
在葫蘆河大橋橋面設置1處集中燃放區(自西吉縣籃球公園十字路口至南環路路口),由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門共同做好燃放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四、禁限放種類
(一)國家標準《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中的A級、B級煙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險性大、含高敏感度藥物的煙花爆竹;
(三)燃放時主體升空的煙花爆竹,如旋轉類、雙響炮等;
(四)“三無”產品和“孔明燈”;
(五)其他禁止燃放的煙花爆竹產品。
五、注意事項
(一)煙花爆竹屬易燃易爆物品,為營造便民、有序、規范、安全的經營環境,在全縣范圍內批準28處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店(點)(見附件),并在集中燃放區附近增設6處臨時集中銷售點,方便群眾購買。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互聯網危險物品信息發布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嚴禁未經批準進行流動售賣和利用微信群聊、朋友圈、抖音、快手等網絡平臺銷售煙花爆竹;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公安、應急、市場監管、城管等部門依法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流動售賣、網絡售賣煙花爆竹等行為進行嚴厲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各鄉鎮結合實際,宣傳、教育和引導居民、村民移風易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四)請廣大市民朋友到合法經營(零售)店(點)和臨時集中銷售點購買正規個人燃放類煙花爆竹產品,自覺服從集中燃放區工作人員現場指引及志愿者勸導,做到車輛規范停放,在指定區域和規定時間內燃放。自覺保持好城鄉環境衛生,燃放完畢后要及時安全清理空筒等廢棄物,共同維護區域環境;
(五)歡迎廣大市民朋友積極舉報非法生產、運輸、銷售、儲存行為。
附件:西吉縣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店(點)一覽表
監督舉報及應急電話:
應急管理:0954—3012142
交通運輸:0954—3012671
生態環境:0954—3013863
市場監管:12315
消防救援:119
公安機關: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