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固原市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該案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審員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進行審理,固原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履行職務。在中國庭審公開網進行了全程直播。
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穆存忠擔任審判長
經審理查明,2019年4月5日,王某某在固原市彭陽縣某重點森林防火區上墳燒紙時,不慎將墳地附近的雜草引燃,引發林地過火造成火災。經彭陽縣自然資源局、固原森林公安局森林分局先后委托寧夏綠森源森林資源司法鑒定中心對涉案過火林地類型、面積、樹種、數量、規格和過火造成的損失進行鑒定,被告王某某造成火災過火總面積達385.55畝,燒死林木共4114株。其中檸條4040株,山桃74株,林木損失費用達41880元。2019年9月25日,彭陽縣自然資源局針對案涉過火林地的植被恢復情況制定了恢復方案,確定恢復方式為修枝、平茬、補植補造。
公益訴訟人出庭履職
被告及其訴訟委托代理人
審理認為,生態文明建設是關系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防火護林、保護環境人人有責。被告王某某違反森林法規和政府部門發布的有關防火戒嚴通告,擅自在重點森林防火區用火造成林區火災,致使森林資源及林區植被大面積受損,不僅破壞了當地生態環境資源,而且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規定承擔“因破壞生態造成損害的侵權責任”,依法判決由被告王某某賠償國有林木損失費41880元,并對被損壞的林木、植被進行修復。
該案系固原法院環境資源案件實行集中管轄以來審理的首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是對全市法院深入開展環資案件“三審合一”專業化審判機制的積極探索,充分彰顯了人民法院堅持綠色審判、弘揚環境法治成效的司法理念。